加重誹謗罪,妨害名譽,大牙

陳建州控大牙妨害名譽不起訴 北檢:非捏造事實|李育昇律師解說加重誹謗罪及不起訴處分等相關法律問題


陳建州控大牙妨害名譽不起訴 北檢:非捏造事實|鏡新聞 記者 林佳儀、陳翔偉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G54CMdwLi5g?si=Kq9um70kSjXxDLZh

藝人「大牙」周宜霈,六月在臉書發文控訴遭前老闆陳建州性騷擾,引發「黑人」陳建州不滿,事後向其提出誹謗告訴。陳建州日前二度到北檢應訊,檢方根據其說詞,及相關證人證詞認為「大牙」PO出親身經歷,沒有妨害名譽的故意,今天(12/19)對周宜霈做出不起訴處分。 

李育昇律師解說刑事誹謗罪相關法律問題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雖然該事件發生時間較久,但台北地檢署有傳喚大牙的前後任經紀人、化妝師以及朋友等人作證,均證稱大牙在與黑人在香港出差後,確實有出現情緒激動等情事,認定大牙的陳述是有可能是真實,沒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因此認為大牙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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