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致死罪,遺棄屍體罪

伴屍一週! 19歲女大生家中產子「男嬰死亡」 家人驚覺報警|李育昇律師解說遺棄致死罪、遺棄屍體罪之法律構成要件

新聞標題:伴屍一週! 19歲女大生家中產子「男嬰死亡」 家人驚覺報警 民視新聞 記者 王毓珺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DDTssxpw6pk?si=KpFaFsneXEGOXWsx

台北市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一名年僅19歲的女大生,跟男友分手後,意外發現自己懷孕,2號在家中廁所產子,沒想到這名男嬰卻猝死,女大生不知該怎處理也不敢告訴家人,竟然就用毛巾包裹男嬰,藏在房間伴屍將近一週,直到被家人發現,女大聲才用購物袋把男嬰裝著,到派出所報案。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行為人產下男嬰後嬰兒很快夭折,檢方會先為遺體相驗確認死因。儘管她沒有施虐、加害嬰兒的動機與行為,檢方仍要釐清兩種情形:若因她產後未盡照護義務造成嬰兒死亡,就可能觸犯保護責任者遺棄致死罪;若嬰兒是自身因素自然死亡,僅是事後隱匿屍體,則僅涉遺棄屍體罪。最終成立何罪、應負何等責任,須等調查與相驗結果出爐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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