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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百萬交保!右臉太陽穴「有血跡」?孫安佐:只是胎記-民視新聞
媒體來源:民視新聞
記者:洪巧璇
依新聞報導,孫安佐以百萬元交保後現身,媒體關注其右臉太陽穴處是否有血跡,當事人則回應只是胎記。對一般民眾來說,這類新聞真正值得理解的法律重點,不是外觀細節,而是「交保」在刑事程序中代表什麼意思。
依新聞報導,孫安佐交保後步出法院,現場媒體詢問其右臉太陽穴處痕跡是否為血跡,當事人則表示只是胎記。報導中的「百萬交保」引起不少討論,也讓許多民眾好奇:交保是不是代表沒事了?保證金是不是罰金?交保之後還會不會被判刑?
刑事案件中的交保,法律上通常稱為「具保」。具保並不代表被告無罪,也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而是司法機關在評估羈押必要性後,認為可以用保證金、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條件,確保被告後續仍會到案並配合程序。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民眾看到「交保」兩個字,最常見的誤解就是以為交保等於無罪,或以為付了保證金就能讓案件結束。事實上,交保只是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替代方式,被告仍然要面對後續偵查、起訴、不起訴、審判或其他程序結果。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通常必須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等風險,並且達到非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的程度。若法院認為雖有一定風險,但沒有繼續羈押必要,就可能改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李育昇律師提醒,交保金不是罰金,也不是賠償金,而是為了確保被告遵守程序所提出的擔保。若被告日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逃亡或違反法院命令,保證金可能被沒入,也可能再度面臨羈押風險。因此,交保後更要清楚掌握傳喚時間、限制條件與案件進度。
交保只是暫時不用繼續羈押,案件仍可能繼續偵查或審判。最後是否有罪,仍須看檢方偵查結果與法院判決。
保證金是確保被告配合程序的擔保,不是法院已經處罰被告。若被告遵守程序,日後可能依法處理返還問題。
法院可能命被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定期報到或不得接觸特定人。是否有限制,要看個案裁定內容。
若家人遭聲押或交保,應先確認案由、保證金來源、裁定條件、傳喚日期與是否需要律師協助,避免因疏忽造成程序不利。
不是。交保只代表暫時不以羈押方式拘束人身自由,案件仍會繼續偵查或審判。是否無罪,要看後續司法程序結果。
不是。交保金是為了確保被告到案與遵守程序的擔保金,和罰金、賠償金不同。
有可能。若被告逃亡、不到庭、違反限制條件,或發生滅證、勾串等風險,仍可能被聲請或裁定羈押。
建議先確認案由、法院或地檢署通知、交保條件與後續傳喚時間,並盡快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需要提出抗告、具保聲請或準備後續答辯資料。
本文參考新聞影片內容,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與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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