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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涉貪!營建署高官再爆接受廠商「性賄賂」|李育昇律師解說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及行賄罪之法律要件


不只涉貪!營建署高官再爆接受廠商「性賄賂」 華視新聞 記者|黃品瑄、劉俊男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yVYBe-MIki8?si=7jB1up4wO_JzNXgv

這間無菜單鐵板燒主打新鮮肉品和海鮮,廠商也涉嫌在另一間海產名店涉宴款待,更找來24歲的年輕女藝術家,當職業小三,每次出遊過夜,就會跟廠商收2到3萬元,前前後後估計拿了1百萬,但張之明則辯稱對方只是「密友」,沒有對價關係,女藝術家應訊時則坦承,只收錢辦事,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說:「藝術家如果只是為了錢,而單純從事性交易服務,可能會被認定成一個性工作者,如果她是配合廠商,來長期提供性服務,並構成不正當利益的給予,則有可能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的共犯。」

同樣涉案的還有,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助理執行長張騰龍,根據了解,他在羈押1個月後態度軟化,坦承自己是張之明的白手套,共收受廠商4千萬至5千萬元,爭取轉汙點證人減輕其刑。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也曾收賄遭判刑,這次雲林綠能弊案,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就等檢調揪出,背後究竟還藏有多少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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