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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房仲以李多慧宣傳招攬「當鄰居」 經紀人:已反映
媒體來源:華視新聞
記者:黃柔蓉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Ox96u5pL84?si=o0tQWHuqu3eQ2kPC
依華視新聞報導,有房仲在社群以「和李多慧當鄰居」作為招攬賣點,引發外界猜測藝人住居範圍。經紀公司表示未經本人及公司同意,已透過正式管道反映;房仲公司則回應將加強教育。本文不揭露或轉述任何具體住處資訊,避免造成隱私風險擴大。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於受訪時指出,藝人姓名搭配具體社區資訊,可能構成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將其用於商業招攬,除涉及隱私權、姓名權,也可能違反個資法。公眾人物的身分,不代表居住資訊可以任意作為銷售工具。
判斷是否違法,應檢視資料能否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取得及利用的法律依據、特定目的與必要範圍。即使部分資訊曾公開,也不代表可以不受限制地重新拼湊、用於廣告;是否進一步成立刑事犯罪,仍須符合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的意圖及足生損害等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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