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兒少法

炎亞綸遭起訴2罪 合併最重恐判10年有期徒刑|數次犯罪如何處罰?張愷芯律師解說刑法一罪一罰及適用新舊法相關法律問題

炎亞綸遭起訴2罪 合併最重恐判10年有期徒刑|鏡新聞 記者 林佳儀、劉威廷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UsajUHmFUg?si=3jKlJiKnuNJUep7u

網紅耀樂今年6月,出面指控藝人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偷拍兩人私密影片,還把影片外流給其他朋友。檢警經過數個月調查,認定炎亞綸和耀樂是合意性交,炎亞綸拍攝的私密影片,也不是偷拍。但是耀樂當時未成年,炎亞綸拍的影片,傳到了兩名網友手上,這是「意圖散布」的行為。今日(11/8)士林地檢署將全案偵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法,對炎亞綸提起公訴。

刑法採一罪一罰

富達法律事務所張愷芯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依照犯罪件數論處,對連續犯、常業犯、牽連犯不再寬容。 舉例說,詐騙一次若判2年徒刑,詐騙2次就判刑4年,這是依次數(件數)來論刑的,但最後訂出合併執行的刑度,但執行刑的刑期,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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