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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毛畯珅性侵、偷拍40童犯544罪 一審判30年恐難加重刑期
媒體來源:年代新聞、壹電視新聞
記者:郭穎
依新聞報導,毛畯珅涉及兒少性侵、猥褻、偷拍等案件,法院認定罪數高達數百罪。外界最關心的是,既然罪數如此龐大,為何實際應執行刑仍可能受到30年上限限制?這牽涉刑法數罪併罰制度,也牽涉被害家庭後續刑事、民事與保護程序的安排。
依新聞報導,毛畯珅涉及對多名兒童為性侵害、猥褻及偷拍等犯行,案件罪數眾多,社會對於量刑與實際服刑期間高度關注。相關報導指出,個別罪名加總刑期雖可能極高,但若最後是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仍會受到刑法第51條所定上限影響。
這類案件不能只看「總共幾罪」或「加總幾千年」的新聞數字。法院實務上會先逐一認定各個犯罪事實與罪名,再分別宣告刑度,最後才依數罪併罰規定定應執行刑。因此,社會看到「罪數很多,但應執行刑仍可能是30年」時,背後原因通常不是法院沒有重視,而是法律制度本身對有期徒刑合併執行設有上限。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兒少性侵、偷拍案件在法律上通常不只是單一罪名。若涉及對未滿14歲兒童為強制性交,可能構成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若涉及拍攝、製造或持有兒少性影像,則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若還有竊錄身體隱私部位或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也可能另行評價相關犯罪。
但量刑上最容易被誤解的是「數罪併罰」。依刑法第51條,多數有期徒刑在定應執行刑時,原則上是在各刑中最長期以上、合併刑期以下定刑,但不得超過30年。因此,即使個別罪名加總刑期非常高,只要最後處理的是多數有期徒刑,應執行刑仍可能受30年上限拘束。
李育昇律師也提醒,對被害家庭來說,刑事判決只是整個程序的一部分。兒少案件後續往往還會涉及民事損害賠償、心理諮商費用、醫療費、照護支出、學習與生活影響,以及機構是否有管理疏失等問題。被害家庭若要主張權益,應儘早整理證據與費用資料,並避免讓孩子在沒有專業陪同下反覆回憶創傷細節。
刑法第51條規定,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時,雖可在最長刑以上、合併刑期以下決定,但不得逾30年。因此,新聞中看到「數百罪」或「加總刑期極高」,不等於實際有期徒刑可以無上限累加。
若涉及違反兒童意願的性交或猥褻,可能有刑法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名;若涉及兒少性影像拍攝、製造或重製,則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實際罪名仍須依判決認定的具體行為判斷。
被害人及家屬可依個案情形評估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心理諮商費、照護費或其他損害。若涉及機構管理疏失,也可能進一步討論機構或負責人是否有民事責任。
建議先保留對話紀錄、通報紀錄、就醫紀錄、學校或機構聯繫紀錄,並盡快尋求社政、警政、醫療與法律專業協助。不要反覆逼問孩子細節,以免造成二次創傷或影響陳述品質。
因為刑法第51條對多數有期徒刑的數罪併罰設有上限。法院會逐一認定罪名並分別量刑,但最後合併定應執行刑時,仍受到不得逾30年的限制。
不一定。若被害人是兒童或少年,且涉及性影像拍攝、製造、重製或其他性剝削行為,可能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而不只是一般妨害秘密或性隱私犯罪。
可以評估民事求償。常見項目包括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心理諮商費、照護費、交通費與其他必要支出。若懷疑機構有管理疏失,也可一併評估相關責任。
建議先確保孩子安全,保存證據與通報紀錄,並尋求專業協助。不要在沒有專業人員協助下反覆追問細節,以免造成孩子二次傷害。
本文參考新聞影片內容,並參照刑法第51條、刑法第221條、刑法第222條、刑法第315條之1、刑法第319條之1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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