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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停車格擺雜物「罰4萬」 住戶不滿控:只罰我! 壹電視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PnUHYjUy8EM
新北市五股一處社區,管委會向新北市工務局舉發,有住戶在停車格內擺放雜物,遭開罰4萬元,讓張姓住戶覺得不滿,畢竟現場還有其他住戶擺放腳踏車、箱子、雨傘等雜物,卻只有他被開罰,並且認為管委會說詞反覆不一。工務局回應該名住戶雖有改善,但仍持續進行違規行為,因此開罰。至於其他違規住戶的狀況,後續將介入調查釐清。
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住戶在停車格內堆放雜物,管委會可以予以制止(最好以書面留下證據),如制止不聽,可以報請該縣市的公寓大廈事務主管機關(以臺北市為例,主管機關是臺北市工務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新台幣4萬到12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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