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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如辱大阪處案遭判刑 憲法法庭判「違憲」|李育昇律師解說刑法修法以及法院改判之相關法律問題


楊蕙如辱大阪處案遭判刑 憲法法庭判「違憲」 鏡新聞 記者|林佳儀、胡克強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_v8ru-6edm4?si=MGs-aG6ArkFTT-r1

3年多前的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有「卡神」之稱的楊蕙如與男子「蔡福明」被指控利用網軍帶風向,在網路論壇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人員,兩人日前在一、二審都遭判刑,不過她卻質疑法條違憲,而日前「憲法法庭」也判定「侮辱職務罪」涉及違憲,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重審,而楊蕙如對於結果表示尊重,更期許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刑法侮辱職務罪原來所規範的行為,是指對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本身為貶抑等負面評價,是屬於「對事不對人」的言論,沒有涉及侮辱他人,而且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應該也不會有重大影響,即便這部分認為違憲修法,也不至於會讓公務員執行職務產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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