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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 高院裁定「停審」 要求釋憲 劉奕伶律師大法官釋憲及刑事訴訟程序暫停的相關法律規定


高虹安涉貪案 高院裁定「停審」 要求釋憲│TVBS新聞 記者 王如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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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捲入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後停職,今天(2號)高院法官宣布案件停止審理,原因在於,《立法院組織法》條文可能違憲,要求大法官釋憲,對於高院的裁定結果,高虹安回應,肯定合議庭的審理角度,再次強調,沒有貪汙,快點還她清白。

富達法律事務所劉奕伶律師表示,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關公費助理的規定並沒有很明確,導致公費助理的職責、權限、以及是否可以用公費來支應等,都沒有很明確,導致這類助理費爭議層出不窮,因此認為這部分有需要先聲請釋憲由大法官就這部分來作解釋,之後高等法院就會依據釋憲結果來進行審判。在釋憲結果出來之前暫停審理而這類爭議,之前這類案件都是發生在其他層級的民意代表,高虹安案是立法委員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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