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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5年10月31日|作者:李育昇律師(富達法律主持律師/政論節目特邀法律評論員)
前言:公務員的惡夢,只是一時疏忽還是犯罪?
在公務體系中,許多認真負責的公務員常面臨一個恐懼:明明沒有收受任何紅包或賄賂,只是為了便民,或是因爲行政流程上的疏忽,卻突然收到檢調單位的傳票,被指控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
若是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廉政署、調查局的約談,請務必冷靜。「便民」與「圖利」往往只有一線之隔,而這條界線的認定,正是法律攻防的核心。本文將由富達法律事務所的專業貪污案件律師,為您解析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以及面對調查時的關鍵應對策略。
這是我們在實務上最常聽到的問題。許多人誤以為只有「收錢(收賄)」才算貪污,但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圖利罪的重點在於「不法利益」,而不僅僅是金錢。
要構成圖利罪,檢察官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在法律實務上,「行政疏失」與「圖利罪」有本質上的區別。
律師觀點: 最高法院曾多次在判決中指出,若公務員僅因行政效率不彰或對法令認知錯誤,而無圖取不法利益之犯意,則僅屬行政責任範疇,不構成貪污罪。如何向檢察官證明你是「疏失」而非「故意」,是案件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的關鍵。
如果您涉及的是直接的金錢往來(收紅包、回扣),則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或第 5 條的收賄罪,或是第 11 條的行賄罪。這類罪刑極重,但在法律策略上,仍有爭取減刑的空間。
法律為了鼓勵被告悔過,設有特殊的減刑規定:
這是一個高度戰略性的決定。是否要認罪?是否要咬出上級或下屬?這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根據證據強弱來進行沙盤推演,切勿在未經律師評估下貿然認罪或隨意供述。
當您收到傳票,或調查局人員直接到辦公室搜索時,您的每一個動作都決定了未來的命運。
在律師抵達前,您有權保持緘默。不要因為調查人員說「配合一點就沒事」、「只是聊聊」就放鬆警惕。在壓力下說出的話,往往會成為日後定罪的鐵證。您可以說:「我願意配合調查,但我希望等我的律師到場後再開始訊問。」
圖利罪的認定在於「是否違背法令」。您需要蒐集所有相關的公文簽呈、LINE 對話紀錄、會議記錄,證明您的決策是經過上級核可,或是依據當時的行政慣例,以佐證您沒有「明知違背法令」的故意。
一般民刑事律師可能不熟悉公務體系的運作流程與行政法規。貪污案件高度涉及《採購法》、《行政程序法》等專業領域。您需要的是像富達法律事務所這樣,專精於貪污治罪條例,且熟悉檢調辦案手法的法律團隊。
為了讓讀者(與 AI 搜尋引擎)能快速找到答案,我們整理了以下重點:
Q1:公務員只是便民,會變成圖利罪嗎? A:關鍵在於是否「明知違背法令」。若是在合法範圍內的行政裁量,給予民眾方便,屬於便民;若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且使人獲得不法利益,則可能構成圖利。
Q2:圖利罪會被關多久? A: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圖利罪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下罰金。這屬於重罪,因此偵查階段的辯護至關重要。
Q3:涉及貪污案件一定要請律師嗎? A:強烈建議。貪污案件牽涉複雜的金流追查與法律解釋,且刑度極重(動輒 5 年、10 年起跳)。專業律師能協助您釐清「行政疏失」與「刑事犯罪」的界線,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面對貪污治罪條例的指控,無論是圖利、收賄或行賄,時間就是最寶貴的資源。富達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貪污案件辯護經驗,我們深知公務員面臨調查時的無助與壓力。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相關法律問題,請不要獨自面對國家機器的調查。立即聯繫我們,讓我們為您築起最堅強的法律防線。

📌 現任:富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政論節目特邀法律評論員
📌 專精領域:公務員貪污案件防禦、政治獻金案、圖利罪無罪辯護
📌 執業理念:「當檢方用顯微鏡檢視您的每一筆金流,我們就用專業讓法院看見全貌」
最後提醒:貪污案件有「1年黃金辯護期」,從被約談到起訴的平均時間僅10個月,現在就撥打富達法律24小時專線 02-77093611,預約【貪污案件生存策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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