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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公務員涉貪辯護
最後更新:2025年10月31日|作者:李育昇律師(富達法律主持律師/政論節目特邀法律評論員)
很多公務員明明沒有收紅包、沒有拿回扣,只是為了便民、依行政慣例辦事,卻突然被懷疑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圖利罪與行政疏失之間,常常只差在「是否明知違背法令」與「是否有使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不法利益」。
如果您或親友已收到傳票、被通知到廉政署或調查局說明,建議先冷靜保存資料,不要急著自行解釋。貪污案件刑度重、偵查節奏快,越早讓律師檢視公文、簽呈、LINE 對話、會議紀錄與金流資料,越能避免後續供述失焦。
這是貪污案件中最常見、也最容易被誤解的問題。許多人以為只有「收錢」才算貪污,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圖利罪的重點不一定是公務員自己收錢,而是明知違背法令,卻讓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不法利益。
「行政疏失」與「圖利罪」的差別,往往不是外觀看起來有沒有錯,而是錯誤背後是否有犯罪故意。這也是為什麼貪污案件不能只用一般刑案的方式處理,必須同時理解公務機關實務、行政程序、採購流程與內部簽核文化。
例如不熟悉法規、承辦流程疏漏、上級指示不明、機關慣例延續、行政效率不足、文書作業錯誤。這些狀況可能有行政懲處風險,但不必然等於刑事犯罪。
若檢方認為行為人明知法令禁止,仍刻意跳過程序、放寬條件、變更標準或讓特定人獲得利益,就可能朝圖利罪偵辦。
如果案件涉及金錢往來、紅包、回扣、政治獻金、顧問費、借款或其他利益安排,可能被朝收賄罪、行賄罪或其他貪污犯罪偵辦。這類案件刑度極重,但並不代表沒有辯護空間。
《貪污治罪條例》有自首、自白、繳回所得、供出共犯等減刑或免刑規定,但是否適用、何時提出、如何陳述,都會影響後續結果。若在沒有完整評估證據前貿然認罪,可能反而讓自己陷入更不利的位置。
收到傳票或通知時,先確認通知機關、案由、到場時間與身分是證人、被告或關係人。在律師抵達或評估前,不建議急著自行補充大量說明。
圖利罪重點在「是否明知違背法令」。相關簽呈、公文流程、會議紀錄、LINE 對話、電子郵件與機關內規,往往是證明行政疏失或合法裁量的重要資料。
貪污案件牽涉行政法、政府採購、機關實務與刑事辯護。建議在第一次說明或偵訊前,先由律師協助整理時間軸、證據清單與可能問答。
您也可以先透過 Line 傳送傳票、通知書或可公開的案件資料:[立即諮詢富達法律事務所 – 貪污案件專案小組]
關鍵在於是否「明知違背法令」。如果是在合法裁量範圍內提供便利,通常較接近便民;如果明知法令禁止,仍故意使特定人取得不法利益,就可能被認定為圖利。具體仍要看公文、裁量依據與當時行政流程。
圖利罪屬於重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可能面臨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高額罰金。因此偵查階段如何整理證據、如何回答問題,會直接影響不起訴、交保、起訴或後續審判方向。
可以依法配合,但不建議完全沒有準備就到場。貪污案件常涉及細節、時間軸與文件脈絡,若回答不精確,可能被解讀為矛盾或避重就輕。建議先與律師討論案由、可能問題與可提出的客觀資料。
不一定。自白、繳回所得、供出共犯等規定確實可能影響刑度,但是否要採取這種策略,必須先評估證據強弱、金流性質、對話內容與共同被告風險。貿然認罪可能造成無法回頭的後果。
需要。貪污治罪條例不只處理公務員收賄,也可能涉及對公務員行賄、仲介、利益輸送或共同正犯問題。企業或個人若遭約談,應及早整理交易文件、付款紀錄與往來對話。
無論是圖利罪、收賄罪、行賄罪、政府採購爭議,或是廉政署、調查局、地檢署偵辦中的案件,時間通常非常關鍵。富達法律事務所可協助您整理證據、判斷偵查風險、陪同偵訊,並規劃不起訴、交保或審判辯護策略。
現任:富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政論節目特邀法律評論員
專精領域:公務員貪污案件防禦、圖利罪、收賄罪、行賄罪、政治獻金案、重大刑事案件辯護。
執業觀點:當檢方以金流、對話與行政程序檢視案件時,辯護不能只喊冤,而要把公務決策脈絡、法令依據與證據全貌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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