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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首任運動部長 3千萬代言費沒了 李洋:完成合規程序 李育昇律師解說公務員進行商業以及停止代言的法律問題


接首任運動部長 3千萬代言費沒了 李洋:完成合規程序│華視新聞 記者 許庭綸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YIBWdwR3wHU?si=vwmLVS1VBVKt0Pox

行政院昨(27)日公布新成立運動部長人事案,台灣史上首位運動部長,將由兩屆奧運羽球金牌得主李洋接任,消息一出,各界都相當關注。而李洋因為形象良好,過去手上代言不少,現在為了避免商業爭議,得放棄商業合作,根據估算,損失恐怕至少高達3千萬元!對此,李洋發文回應,說感謝外界關心,也已經完成所有合規程序。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若公務員參與代言等商業宣傳活動,是有可能違反該法相關規定。李洋擔任部長後一職,可能需要停止先前已承接的代言以及商業推廣,但這樣停止代言是否會構成違約以及是否要負賠償責任 則需視其與廠商簽訂的合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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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公務員涉貪被約談要怎麼辦?

建議先整理職務權限、決策流程、往來紀錄、金流與會議資料,並在接受調查局、廉政署或檢方偵訊前諮詢律師。

圖利、行賄、收賄案件的攻防重點是什麼?

通常會聚焦是否違背法令、是否有對價關係、是否有不法利益,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違法。

貪污案件可以爭取交保或解除限制出境嗎?

可以評估,但需依犯罪嫌疑、證據狀態、逃亡或串證風險及可提出的替代措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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