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刑事律師

重機停合法車格 椅墊竟遭貼紙轟「不要臉」!李育昇律師解說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之法律要件。

重機停合法車格 椅墊竟遭貼紙轟「不要臉」! 鏡新聞

新聞連結:https://www.mnews.tw/story/20230302sot18006

真的是招誰惹誰了,只不過停個車,也要被罵不知羞恥!台北市北投一名吳姓男子,把重機停在汽車停車格,沒想到28日晚間卻發現,坐墊上被貼了一張紙,上面罵他「自私缺德不要臉」。雖然車主不願報案,但律師強調這種行為已經涉及公然侮辱以及毀謗了。

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之相關刑事責任與法律程序之解說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公然侮辱罪是指對公眾或某些特定人士,以公開之方式,藉口言行,明知可能引起他人輕視或對其聲譽造成損害,卻毫不顧忌而犯下的罪行,構成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是指假定一個人的言行,以私下的方式對他人的聲譽進行誹謗,以致他人受有損害,而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罪行,構成誹謗罪。在本案中,視情況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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