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勞工保險,過失致重傷

替身演員墜樓住進ICU 電視台帶6顆蘋果慰問 李欣律師解說電視台跟劇組可能違反的法律及勞檢等相關責任


替身演員墜樓住進ICU 電視台帶6顆蘋果慰問│台視新聞 記者 蔡長育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tGxVBDoCWBo?si=r6mVRDRCMFLBWVk5

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拍墜樓戲,驚傳替身演員從二樓墜落後摔出緩衝墊外,頭臉撞上水泥地,顱內出血,臉部骨折昏迷。家屬情緒崩潰,透露事發後電視台只有助理帶了6顆蘋果慰問,還被告知沒有投保任何保險,電影戲劇職業工會也發出聲明,說這根本是系統性人為災難。桃園市勞檢處表示,沒做好防護措施可裁罰最高30萬。但民視澄清蘇先生勘查認為安全措施無虞才開拍,劇組有幫演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而且沒有不聞不問,會完全負責。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欣律師表示,若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未落實安全防護與投保,行政方面則面臨勞檢跟鉅額罰鍰,甚至停工與公告名稱等處分,民事上則需負擔職災補償及高額損害賠償,如果有明確疏失,還可能有過失致重傷罪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刑事處罰。而電視台雖然將戲劇外包,但法院也可能依據事實認定電視台為「事實上雇主」,使其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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