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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受害者+1!女控17歲時遭黃子佼帶回住處伸魔爪 可能涉犯強制性交罪 鏡新聞 記者|黃柔蓉、黃鴻宇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N_TMwxtEMb0?si=HPcOEbcWtUZp3Tsn
17歲時曾不忍拒絕黃子佼泳裝拍攝邀約,結果過程中卻被性侵得逞,但當時年紀輕輕的她不敢做出反擊,事後長達4個月罹患嚴重憂鬱症,甚至長年活在夢魘中、且至今想起這段過往仍會不禁落淚。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有以強暴脅迫的方式,或者是利用權勢來跟他人發生關係,可能會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或利用權勢性交罪,最重是要處到10年的有期徒刑。本件雖然發生在2006年,但此類犯罪的追訴期是20年,所以還是可以再向加害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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