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性騷擾律師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 涉性騷撤職、停用1年 徐菀蔚律師解說性騷擾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刑事責任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 涉性騷撤職、停用1年│台視新聞 記者 吳柔廷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V071svUDC4Q?si=ZHdYhv0M4y_wsI91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嫌6度性騷女部屬,還職場霸凌,職務法庭今天(26)「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不能任職公家機關。合議庭認為,李伯道 利用院長權勢性騷擾、霸凌部屬,嚴重損害人格尊嚴與工作環境,而且將來也不得再回任法官,或擔任律師,退休金與退養金更遭到大幅刪減。

富達法律事務所徐菀蔚律師表示,懲戒法院今就李伯道性騷及職場霸凌案判處撤職。法官認為,李伯道身為懲戒法院前院長,卻以職務權勢,多次對部屬進行身體接觸與言語性騷擾,長期以不當言語壓迫下屬,已嚴重侵害人格尊嚴並影響司法形象。
法院審酌行為具持續性與權力不對等,且同時涉及性騷與霸凌,情節重大;並考量其事後否認、未見悔意。最終認定已嚴重損害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故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剝奪相關任職資格,並減少退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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