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用吃安眠藥為理由來主張不構成竊盜罪

2萬元電輔車忘鎖遭竊 嫌犯辯稱服安眠藥|李育昇律師解說竊盜罪與刑事責任

新聞標題:獨家/2萬元電輔車「忘鎖秒被偷」 慣犯落網辯吃安眠藥
媒體來源:壹電視NEXT TV
記者:王仲鈞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XZZvvwzqEws?si=qxhXc5Hdv7iFNeoV

新聞摘要

依壹電視報導,台北市松山區一名女子將新買、市價約新臺幣2萬元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停在松山車站旁,離開時忘記上鎖,返回後發現車輛失竊。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查出一名居無定所、平時打零工維生的70歲王姓男子涉案,並在內湖區康樂街尋獲遭棄置的車輛。王姓男子到案後辯稱曾服用安眠藥,不記得自己做過什麼,警方仍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李育昇律師解說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服用安眠藥後意識較為昏沉,不代表當然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竊盜罪的判斷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並竊取他人的動產;如果犯案時仍能辨識行為違法,並依其辨識控制行為,原則上仍可能成立竊盜罪。至於藥物是否使辨識或控制能力喪失或顯著降低,須依服藥種類、劑量、時間、醫療紀錄、監視器畫面及犯案前後行為等客觀資料綜合判斷;若該狀態是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刑法關於不罰或減刑的規定也可能不適用。處理這類竊盜案件時,不能只憑當事人一句「吃了安眠藥、不記得」即認定沒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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