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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丁糸團員吳青峰等人,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為「蘇打綠」商標權對簿公堂,如今林暐哲宣布拋棄「蘇打綠」商標權
商標權人若不再需要使用註冊商標以保障權利,得以書面向智慧局表示拋棄商標權,該書面意思表示到達智慧局之日起消滅。一旦拋棄商標,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作任意使用該標誌。
其次,商標權移轉,是商標權人把其所有的商標移轉登記給另一個人,由承受者取得該商標,其他第三人仍不得任意使用該商標。
林暐哲音樂社已經送件送件拋棄蘇打綠商標權,案子到智慧局後便生效,然而團員們成立的「蘇打綠有限公司」早在2020年就送案申請「蘇打綠」的商標,因此「蘇打綠」三字將由蘇打綠有限公司取得第一順位。
由於團員所成立的「蘇打綠有限公司」已經就「蘇打綠」三字申請商標,若符合商標申請的要件,是可能可以取得商標權的。
如果「蘇打綠有限公司」之前並沒有申請「蘇打綠」三字的商標,那麼其他人是有可能可以搶先註冊的。
然法律也規定,如果他人是惡意搶註他人未申請註冊之商標,該搶註的行為是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不合法因此不得申請商標的。
參考條文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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