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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家暴男殺妻.小姨子逃死 新北地院:殺3人才能判死
媒體來源:東森新聞
記者:趙翊絜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6gh1OEnlaug?si=Vu06ELhewQpk8bhp
依東森新聞報導,新北市土城一名男子於2025年5月殺害妻子與小姨子,一審被判處兩個無期徒刑。報導轉述,新北地院對死刑判決所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及「殺害多人」提出個案解讀,認為多人須達三人以上,引發被害人家屬對量刑結果的不滿。這項爭議涉及個案如何適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能僅以新聞標題概括所有案件的死刑門檻。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在新聞中指出,這類見解是把抽象的判斷標準予以具體化。理解本案時,應區分憲法法庭對死刑的限制,以及新聞所述一審法院如何在個案中解讀、適用該標準;不能直接將「殺三人才能判死」當作所有殺人案件一律適用的法律規則。
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限於符合故意殺人既遂、個案情節最嚴重及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要求的情形。法院仍須綜合檢視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危害及其他量刑因素,不能只看被害人數,也不能因殺害多人就自動判死。
若對一審量刑有爭議,後續刑事上訴的重點,應回到判決全文、犯罪事實與量刑理由,具體檢視法院對憲法判決的解讀是否妥適、是否完整評價犯罪情節。被害人家屬可向檢察官具體陳述不服理由;本案後續是否維持原判或改判,仍應以實際上訴審裁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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