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地檢署可能涉犯毀損罪跟公共危險罪

3官司被判刑! 運將開車撞北檢 車身漆「司法已死」 李育昇律師解說毀損罪及公共危險罪相關法律規定及刑責

新聞標題:3官司被判刑! 運將開車撞北檢 車身漆「司法已死」
媒體來源:年代新聞、壹電視新聞
記者:林珉靖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c0Yz_OoW6Vw?si=THFZpp4z79w9KPeq

新聞摘要

依新聞報導,台北地檢署大門於清晨遭一名計程車司機駕車蓄意衝撞,車身並印有「司法已死」字樣。警方調查指出,該名司機疑因過往數件官司結果不滿而犯案,事前亦曾駕車繞行北檢,案件目前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及毀損等罪嫌偵辦。

李育昇律師解說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只是因為不滿司法判決,就開車衝撞地檢署大門,只要是故意造成大門毀損,就可能涉及毀損罪;如果過程中還危及現場人員或造成他人受傷,也可能衍生公共危險罪等更嚴重的刑事責任。如果認為司法不公,仍應透過刑事上訴、刑事再審等法律程序救濟,而不能用衝撞司法機關的方式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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