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妨害秘密罪

工程師「雨傘頭黏針孔」 偷拍女學生裙底被逮 李育昇律師解說偷拍及妨害秘密罪的相關要件以及刑事責任

工程師「雨傘頭黏針孔」 偷拍女學生裙底被逮|壹電視 記者 林翊雯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NOiOYBu3ZZE?si=DSBV82Xgj1v9OEXj

一名40歲的李姓工程師在2024年6月,趁著等紅燈時,偷拍一旁女學生裙底,被路人抓包後當場逃跑。警方獲報到他家逮人,並在手機內查扣將近30部偷拍影片,他也坦承犯案。案件歷經7個多月調查,檢方在今年農曆年前,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將人起訴。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行為人以照相機等工具,來窺視、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涉犯刑法第三百十五之一條的妨害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把偷拍的內容散布或 播送出去,刑責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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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遇到偷拍、性騷擾或個資外洩要先做什麼?

應保存截圖、網址、對話、監視器、報案紀錄與相關證據,避免自行散布敏感內容。

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嗎?

可以評估精神慰撫金、醫療或心理諮商費、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害。

被指控者也可以找律師嗎?

可以。律師可協助釐清事實、檢查證據、陪同偵訊或申訴程序,避免錯誤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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