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及性騷擾多名被害人的數罪併罰

淡水藥師遭多名前員工控告性侵、性騷擾|李育昇律師解說數罪併罰

新聞標題:噁藥師是累犯! 工讀生控告藥局內性侵 16女受害? 3女告性騷
媒體來源:壹電視NEXT TV
記者:潘玟諭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S80FfSz8wfA?si=Z609YCc6Mp1GtyzV

新聞摘要

依壹電視報導,新北市淡水一名陳姓藥師先前因涉嫌對女大學生下藥,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警擴大調閱資料並聯繫曾任職藥局的16名女工讀生後,又有4名前員工提出指控,其中1人稱在任職期間遭藥師利用店內僅有兩人之際要求脫衣並性侵,另3人表示曾在櫃檯工作時遭碰觸臀部、腰部或胸部。目前警方已協助4人製作筆錄並提出告訴,相關指控仍待檢警調查及法院認定。

李育昇律師解說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偵查結果認定行為人對不同被害人,在不同時間分別實施性侵或性騷擾行為,原則上會依各次行為分別論罪,再依刑法數罪併罰規定定應執行刑。具體成立何種罪名,仍要看是否有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手段,是否利用雇主與員工間的權勢或機會,以及觸碰部位、行為方式與被害人意願等證據。多名被害人的陳述若能在時間、地點、手法或犯後聯絡內容上相互印證,可能成為重要證據,但不能只因指控人數較多就直接推定有罪,仍須逐一確認每一項指控。處理這類性侵害案件時,應儘速保全監視器、通訊紀錄、就醫或心理諮商資料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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