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網路購物

超商店員包裹當球丟 業者:2年前已離職 劉奕伶律師解說毀損罪的相關刑責以及超商要負連帶責任的相關規定



超商店員包裹當球丟 業者:2年前已離職│台視新聞 記者 余孟潔、陳冠旻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HgrGgLy7-eY?si=pQKcSF6jdSye8V56


網路上最近流傳一段影片,有超商店員整理包裹,懶得用拿的,掃了條碼之後,乾脆直接向後拋、用丟的,如果位置不對,又撿起來,助跑再丟一次,包裹被當球丟,飛過貨架,旁邊拍攝者不但沒制止,還言語調侃,影片引發網友熱議,不過超商回應,表示這是2年前離職員工的「個人行為」,將會加強教育訓練。

富達法律事務所劉奕伶律師表示,店員故意將包裹亂拋,若導致物品毀損,會涉犯刑法的毀損罪,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雖然是員工個人的行為,但是如果消費者先向店家求償,店家身為雇主還是得要先對消費者負賠償的責任,但是之後可以轉向該名員工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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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包裹被店員毀損可以告毀損罪嗎?

如果能證明對方故意毀壞或損害物品效用,可能涉及毀損罪;若只是過失,通常以民事賠償為主。

公司或超商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要看員工行為是否與職務執行有關、公司管理是否有疏失,以及契約或消費關係如何約定。

物品損壞求償要準備什麼?

建議保存監視器、照片、購買證明、維修估價、物流紀錄與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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