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離婚律師推薦,離婚法律事務所

如何處理離婚官司?台北離婚律師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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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已經難以維持婚姻,如何好好的處理,好聚好散,或許也是選項之一。
夫妻是否要結束婚姻關係,這部分不是法律問題,不是律師有辦法給出建議的。但是假設要結束婚姻,要用什麼方式來進行,可能就需要律師的協助了。

對於離婚官司,一旦面臨,大家一定都是希望趕快解決,畢竟一個訴訟一直懸而未決,有其不確定性,一定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但是離婚官司通常不是很容易,除非有很明確的事由,例如一方有家暴或違反婚姻忠誠的行為,並也有相關的證據,否則訴訟都常要持續一段時間,除了雙方皆須提出相關證據進行攻防外,更有諸多事情須一一解決,舉凡孩子監護權之歸屬、夫妻間財產之清算,到扶養費須由誰來負擔,皆是離婚訴訟中須討論的問題。

如何提告離婚?

一、起訴:
家事離婚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一樣,第一個程序為「起訴」,原告須以書狀方式向有管轄程序法院提起訴請離婚訴訟。

二、調解:
離婚在法律上屬於家事案件,根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屬於「強制調解」案件類型,在起訴後、裁判前必須先經過法院的強制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行訴訟。

三、審理:
當雙方調解不成立時,案件將會進入審理程序,開庭次數通常不會只有一次,而是會經歷數次的開庭,法官在過程中了解案情,並確認相關證據,最後才會做出一個判決。

在準備離婚程序中,原告及被告可提出證據清單、相關證物資料、或聲請調查證據,且可整理爭執點或主張以書狀方式提出。

若在離婚時,雙方有未成年子女時,處理上可能更複雜。當事人可能需要針對離婚後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一併提出交由法官審理,而家事法院通常會囑託社工或社福團體進行訪視,通常訪視程序會在言詞辯論程序之前進行,後續法院便會倚賴訪視報告評估哪一方會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照顧者。

四、宣判:
最後法院斟酌以上程序獲得的證據資料等,作出適當的判決。若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由二審法官繼續審理。

如果委請離婚律師處理,律師費用多少呢?

如果要委請律師來處理離婚訴訟,相關費用會依不同的委任方式或委任階段,而有不同的報價,且會依案件類型、難易度、複雜程度等狀況評估。

以離婚案件為例,有協助進行協商談判、撰擬離婚協議書、協助進行調解程序以及擔任訴訟代理人進行開庭程序等不同階段,因此律師費用會因為受委任的範圍不同而有差異。其次,在大多數的離婚案件,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有小孩,尤其是未成年的小孩,通常可能還會附帶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其次,雙方的財產分配,還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由於每個案件的情形不同,因此需要先向律師諮詢,由律師提供最適切的服務方案。

離婚訴訟通常會進行多久?

常常有人會問說:「離婚官司通常會打多久?」這個問題實在不好回答,因為每個個案的狀況可能都不太一樣,以下就僅就一般法院處理之狀況進行說明:
(1)遞交訴請離婚起訴狀到法院進行調解程序:
通常大概一至兩個月左右的時間會通知您去進行「調解程序」。
(2)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之「調解程序」
通常會進行兩到三次調解(當然不排除有更多次的狀況,但那會是在大家有可能達成共識的狀況下),一般最長大概四個月內會結束調解程序。
(3)由法官進行審理的「訴訟程序」
雙方如果調解還是不成立,那後續法官就會另外發開庭通知,進行審理的「訴訟程序」,通常大概會開個四、五次庭(當然個案可能更多或更少這都不一定),等法官認為已經調查完備可以下判決之後,就會於最後一次開庭時訂定宣判的日期,訴訟審理的時間通常一個月左右開一次庭,至於總共會多久,這就真的要看個案了,一般來說進行半年到一年左右都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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