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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眾量級」再開庭採隔離訊問 家寧被捕捉「法庭外唱歌」
媒體來源:民視新聞
記者:黃恩琳
自媒體頻道不只是帳號,也可能涉及商標、收益、公司股權、合約、金流與智慧財產。當昔日合作關係破裂,法院真正要看的通常不是誰在鏡頭前怎麼表現,而是誰能用證據說明權利與金流的歸屬。
依新聞報導,網紅 Andy 控訴自己與前女友家寧共同經營的 YouTube 頻道「眾量級」權限與收益遭爭議處理,案件再度於法院開庭。法院傳喚相關人員到庭,並採取隔離訊問方式,希望釐清頻道權限、收益流向與雙方說法。
報導也提到,家寧在法庭外被捕捉到唱歌,外界對其態度有不同解讀。不過,法律上仍應回到卷證資料、錄音內容、公司帳冊、頻道後台紀錄、收益帳戶與雙方當時的真意判斷。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隔離訊問的目的,是避免尚未訊問的人聽到他人說法後調整證詞,影響法院發現真實。刑事訴訟法第 184 條規定,證人有數人者,應分別訊問;其未經訊問者,非經許可不得在場。必要時,也可以命證人與其他證人或被告對質。
在頻道權限與收益爭議中,法院通常會看幾個核心證據:頻道創立時間、帳號管理權限、收益收款帳戶、公司設立文件、股權與分潤約定、雙方對話紀錄、錄音譯文、會計帳冊與報稅資料。如果一方主張「頻道已經贈與」或「收益應歸某方所有」,必須提出足以證明雙方真意的證據。
李育昇律師提醒,網紅、YouTuber 或創作者共同經營頻道時,最容易忽略的就是「一開始沒有寫清楚」。等到頻道變大、有業配、有廣告收益、有公司帳戶後,才回頭爭執誰是頻道所有人、誰能管理後台、誰應分配收益,通常會讓案件變得非常複雜。
法院採隔離訊問,通常是為了避免說法互相影響,讓各人依自己的記憶陳述。這是釐清事實的方法,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誰對誰錯。
若一方主張對方曾說「頻道歸你」,法院仍會看上下文、當時情境、後續行為與其他證據,判斷是否真的成立贈與或權利移轉。
YouTube 廣告收益、業配款、公司帳戶、個人帳戶與報稅資料,都是判斷金流歸屬的重要證據。單靠口頭說法通常不夠。
若只是權利歸屬不明,可能偏向民事爭議;若涉及擅自處分他人財產、收益挪用或違背受託任務,則可能進入侵占、背信等刑事責任討論。
隔離訊問是為了避免證人或相關人員聽到他人說法後調整陳述,影響證詞可信度。這是法院釐清事實的程序安排,不代表法院已經偏向任何一方。
理論上可以約定權限與收益歸屬,但實務上要看平台規則、帳號控制權、雙方契約、後台紀錄與金流資料。若只是口頭片段,未必足以證明完整轉讓。
要看行為人是否原本是合法持有或受託管理收益,是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以及是否違背任務造成損害。具體仍須依證據判斷。
建議一開始就用書面約定頻道所有權、帳號權限、收益分配、業配款收款方式、公司股權、退出機制與爭議處理方式,並保留後台與金流紀錄。
自媒體合作看似彈性,但只要涉及頻道收益、業配金流、公司帳戶與帳號權限,就應該用企業合作的標準處理。情侶、朋友或家人共同經營,也不代表不需要合約。越是親近的人,越容易因為「相信對方」而沒有留下清楚證據。
若您遇到 YouTube 頻道權限、收益分配、合作破局、公司帳冊、侵占或背信等爭議,建議先整理頻道後台截圖、合作對話、收款帳戶、公司資料、發票報稅紀錄與錄音譯文,再由律師協助判斷民事與刑事處理方向。
富達法律事務所
若您遇到自媒體合作、公司帳務、合夥拆夥、頻道收益、侵占或背信案件,建議先整理金流、契約、對話紀錄與帳冊資料,再由律師協助評估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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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民視新聞 YouTube 影片、民視新聞報導、刑事訴訟法第 184 條、刑法第 336 條、刑法第 3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