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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兆基掏空案第2波搜索 接任2天董座100萬交保
媒體來源:台視新聞
記者:王華琳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j87x1O9B6_o?si=ipAyyamKi-XMMrmO
依台視新聞報導,兆基集團掏空案進行第二波搜索,檢方追查公司款項及投資款疑遭挪用的情形。曾短暫接任董事長的前總經理,被懷疑與會計師配合製作不實帳目,訊後以100萬元交保。交保屬偵查中的強制處分,不代表法院已認定有罪。
富達法律事務所徐菀蔚律師受訪時,將分析重點放在當事人實際掌管財務的職權,以及不實帳目後續如何被使用。法律責任不能只看董事長任期長短,仍須查明是否參與資金處分、知悉帳目不實,以及有無與他人共同實行相關行為。
若明知內容不實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或將相關資料用於取得投資、融資,可能分別涉及商業會計法及其他刑事規定,仍須依行為與證據判斷。處理公司資金遭挪用的案件,宜先保全銀行往來、傳票、簽核與通訊紀錄,逐筆核對資金用途及指示者,不能僅憑職稱推定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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