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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遭撿走淪犯罪工具 男無辜捲入肇逃案 李育昇律師解說冒用他人名義的刑事責任以及身分證遺失時如何自保


身分證遭撿走淪犯罪工具 男無辜捲入肇逃案 民視新聞 記者|吳玟誼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_iEPmeREwlw?si=qKdDgtTFZRQ3YjQZ

身分證遺失,結果被人多次盜用,讓民眾好無奈!新北一名男子,上個月錢包掉了,證件也跟著遺失,6月開始,他陸續接到新北和宜蘭警方的電話,原來有一名男子撿到他的身分證,拿去租車後,不僅不還車,還肇事逃逸,雖然嫌犯一度有被抓到,但後來又被放出來,這讓失主非常無奈,不知道怎麼樣才能阻止他冒用身分,繼續犯案。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嫌犯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並且假冒他人身分,會涉犯冒用證件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遺失身分證的民眾,建議務必趕快報案,留下相關報案紀錄,若日後有人假冒身分犯案而被誤認遭警方傳喚時,可以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證件已經遺失,在得到承辦員警的同意後,或許有機會可以不用跑警局做筆錄,但除此之外並沒有一勞永逸永遠不被傳喚的方法,因此還是建議務必要謹慎保管重要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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