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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0號17樓


收到警局電話、簡訊或書面通知時,不要只看「要不要去」。第一時間應先確認是哪個警察機關通知、案由、被通知的身分是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或關係人、到場日期與時間、是否要製作警詢筆錄,以及案件是否可能涉及後續搜索、拘提或移送。適當的處理方式會因程序身分、通知依據與案件情況而不同;不應忽視合法通知,也不宜在尚未了解詢問範圍前倉促說明全部案情。
先完整保留通知書、信封、簡訊、來電號碼及承辦員警提供的資訊,不要只憑口頭轉述判斷。可向承辦單位確認員警姓名、分機、案由、案號、到場地點與預定製作筆錄的時間,並先問清楚自己是以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關係人或其他身分到場。身分與詢問目的不同,權利義務及回答時需要注意的範圍也可能不同。
收到通知後,不要急著刪除對話、移除檔案、丟棄文件或要求他人修改說法。應妥善保存原始資料,依事件時間整理相關契約、收據、匯款與帳戶金流、電子郵件、通訊紀錄及其他可能有關的文件,並區分自己親自經歷、他人轉述與推測的內容。若案情涉及多人、公司資料或大量通訊,先製作簡明時間軸會比倉促背誦說法更有幫助。
如果警方詢問範圍不清楚、案件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或您不知道如何說明複雜交易與對話,可先讓刑事律師了解通知內容與案件背景,再評估到案前應準備哪些資料、是否需要律師陪同,以及後續搜索、移送或羈押風險。
如果您剛收到警局通知、警方要求到案製作筆錄,或不確定自己目前是被告、嫌疑人或其他身分,可先提供通知單位、案由、到案時間及目前已知情形,由律師評估警詢前應如何準備。
電話:02-770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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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區分承辦人員的電話聯繫、一般通知、依法傳喚與拘提等不同程序,不能只用「警察叫我去」概括判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的程序地位不同,通知文件所載依據、是否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以及未到場後可能採取的措施,也需要依個案判斷。收到合法通知時,不宜自行忽略或直接拒絕。
若指定時間確實無法配合,應儘早聯絡承辦單位,說明理由並確認是否能改期,同時保留聯絡紀錄。警方或司法機關是否同意改期,仍須視程序需要決定。若通知已具有正式傳喚性質、曾多次通知未到,或案件情況涉及拘提可能,當事人更應先確認法律風險;拘提是由有權機關依法律程序強制到場,不能與一般電話通知混為一談。
若家人不是收到通知,而是已被警方帶走,可參考家人被警方帶走的緊急處理。若警方同時表示將搜索住所、公司或設備,則應先了解搜索票與扣押程序。
不確定或記憶不清時,應如實說明,不要猜測、迎合問題或提供不實陳述。筆錄完成後如有錯誤或語意不完整,應在簽名前要求更正或補充。
若案件可能涉及重罪、警方詢問範圍不清楚、已發生搜索或扣押、已有其他共犯或被告、牽涉大量通訊或金流、可能面臨拘提、逮捕或移送,或自己對案情不熟悉、不知道如何說明,建議在到案前先取得法律協助。律師可閱讀通知與既有資料、了解案情、釐清程序身分並評估風險。
接受委任後,律師陪偵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陪同警詢、協助理解問題與權利告知、確認筆錄是否忠實記載,並評估後續刑事偵查程序、可能移送及羈押風險。律師的角色是協助依法應對與降低程序錯誤,不能保證特定處分或案件結果。
應先確認通知依據、程序身分與到場目的。收到合法通知時不宜自行忽略;若確實無法到場,應儘早聯絡承辦單位說明並確認能否改期。不到場的法律效果須依通知性質與個案情況判斷。
可以。可先記下通知單位、承辦人、案由、身分及到場時間,再請律師了解背景並評估應準備的資料、詢問範圍與程序風險。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原則上可依法選任辯護人,由律師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陪同警詢、協助確認權利告知及筆錄內容。證人或其他身分是否能由律師在場,則須依具體程序與承辦機關處理。
可先向承辦員警確認通知身分、案由及預定詢問內容,並保留通知文件。若身分不明或案件可能涉及自身刑事責任,宜在到案前請律師依現有資料協助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