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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贈與趙建銘!離婚不分產 陳幸妤籲大眾別犯跟她一樣錯-民視新聞| 記者 唐詩晴、李奇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m-xji2cM-4A?si=gEjfujUbGjfzakUp
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千金陳幸妤自爆,與趙建銘長達25年的婚姻,劃下句點!陳幸妤二度在爆料,當年將診所店面贈與給趙建銘,卻自己獨自扛下6千萬的房貸,提醒大家別跟她犯一樣的錯,雖然大批網友幫腔,要渣夫還錢來,但律師也分析,陳幸妤想分店面,在法律上恐怕站不住腳。
富達法律事務所徐菀蔚律師表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準時點,是以離婚當下為準,雙方自結婚起所增加之財產,原則上是各半。如果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夫妻間贈與之情形,建議可以評估以附負擔贈與的方式處理,或許可以減少日後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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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若不動產已經完成贈與並辦理移轉登記,離婚時是否能返還或列入分配,仍要看當初約定、財產取得時間、貸款負擔與剩餘財產分配計算結果。
不是。剩餘財產分配通常是比較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再就差額的一半請求分配,並不是把所有名下財產直接平均分割。
建議先確認贈與目的、是否附負擔、貸款由誰繳納、離婚時如何處理,以及是否需要書面協議。高價值財產只靠口頭承諾,日後很容易產生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