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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紗布留體內害死患者? 心臟名醫出庭揭原因|#鏡新聞
媒體來源:鏡新聞
記者:龔品柔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3INBfihzhA0?si=or-Fp1IYA1UXWs-0
受訪律師:李育昇律師
依鏡新聞報導,台北一名心臟科醫師因手術後將止血紗布留在病患體內,病患兩年後死亡,遭檢方起訴。案件於2026年11月6日開庭,醫師主張當時持續出血,並已告知家屬及接手醫師;檢方則指稱相關人員不知情,病歷亦未記載。雙方對處置及告知情形存在爭議,紗布留置與死亡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仍待法院依證據審認,不能把新聞標題當成已確定的判決。
手術後體內留有紗布,應先釐清是疏漏未取出,還是醫師主張的止血處置,再依當時病況、緊急程度、醫療常規及可採取的替代措施判斷。依醫療法第82條,醫事人員因過失致病人死傷的刑事責任,須檢視是否違反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並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病患在術後死亡,本身不足以證明過失及因果關係;醫師提出急救或止血理由,也不代表當然免責。
判斷醫療過失與損害賠償,還須分別核對告知、交班、病歷及後續照護是否適當,並查明留置物與感染、後續病程及死因的關聯。醫療法要求病歷清晰詳實完整,並向病人或依法得受告知者說明病情及處置;沒有記載與確已造成死亡,是不同的待證問題。當事人宜依法取得完整病歷、手術與護理紀錄、影像及後續治療資料,整理時間軸,再結合專業鑑定評估責任,不宜僅憑單一片段指控任何一方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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