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侵吞長者款項,涉犯侵占罪

社工侵吞5名長者1200萬元涉貪:刑事責任與損害賠償|李育昇律師解說

社工侵吞長者款項,涉犯侵占罪
社工侵吞長者款項,涉犯侵占罪

新聞標題:侵吞5長者1200萬 社工家中搜出愛馬仕涉貪
媒體來源:台視新聞
記者:李若慈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TOEXsyEl4jg

新聞摘要

新聞影片以「侵吞5長者1200萬」及家中搜出愛馬仕等內容,報導一名社工疑似處理多名長者財產時發生重大金錢爭議,並遭以涉貪方向調查。實際涉案金額、職務關係與司法進度,仍應以起訴書、判決及主管機關資料為準。

李育昇律師解說

若受託管理長者財產的人員,將代為保管或處理的款項挪作自己使用,可能涉及業務侵占、侵占、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名,是否成立要看財產交付原因、受託權限、款項流向及主觀犯意。新聞所稱「涉貪」不當然等於公務員貪污罪,必須先釐清被告身分與法律上的職務關係。

案件同時可能產生返還財產、損害賠償及追徵沒收等問題。家屬或受害人應保存委任文件、帳戶明細、對話紀錄與購買憑證,並依程序提出告訴或附帶民事請求;涉及多名被害人時,證據整理與金流比對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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